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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朱春旭律师 朱春旭律师是浙江凤栖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事务所位于浙江省桐乡市,自2022年成立以来,主要办理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 朱春旭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各类案件一千余起,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及法律顾问工作,2023年以来多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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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朱春旭律师

手机号码:15958309995

执业证号:13304201310153864

执业机构:浙江建银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桐乡市校场东路1446号

综合法律服务

死亡赔偿金的相关法律制度

一、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5、《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规定了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

(1)收入损失。提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数+退休收入×10

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

(2)医疗、护理费<具体内容参见前条第(二)项>。

(3)安抚费。是指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

(4)丧葬费。包括运尸、火化、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费等合理支出。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5)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寻找尸体、遗属的交通、食宿及误工等合理费用。

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30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知识链接:影响死亡赔偿金的因素

一、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

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

二、死亡赔偿金与死者户口有关。

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

三、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

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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